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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出口退运货物呢

发布:2022-11-10 09:51,更新:2024-05-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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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活力增强,稳外贸政策协调高效。前10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7.44万亿元,增长14.4%,占据中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实证助企纾困的宏观调控行之有效。一揽子稳外贸政策对保生产、保订单发挥出了显著作用。例如,商务部发布了《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六大项措施,包括保生产保履约、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抓订单、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等内容。

首先, 什么叫退运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如何处理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的处理相对来讲比较繁琐,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退运方式。

  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时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数据,2022年前10个月,中国货物进出口总值34.62万亿元,同比增长9.5%,保持稳步增长和强劲韧性。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外贸表现亮眼,为经济发展注入信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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