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了怎么办?
出口退运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已出口货物退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退运产品新旧都可以,但是一定要确定新旧的程度,新有多新,旧是有多旧的。
当然如果实在太旧的,很容易被当成洋垃圾被扣货的,所以这个风险是一定要提前注意的。
2、确认到每个产品是否都有独立完整的包装。比如包装的完整程度。
3、退运货物是因为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不改变产品本身的性质相关。
4、货物外包装上面相关唛头型号显示与实际包装内产品应是相符的。
5、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拉圾处理或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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