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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遭遇出口退货的6种处理方案

发布:2024-01-12 15:45,更新:2024-11-22 08:00

加工贸易工厂遭遇货物退运,一般有一下情况




(1)外商爽单(无理由退货),拒付货款。但货物并没有什么问题的。可以把货物退回我深圳保税区加工区,先储存起来。等找到这批货的下一个买主。再行派人到我保税区加工区再行包装,再出口。


(2)货物本身有瑕疵,外商要求退运的。可以退运到深圳保税区,然后再派人来维修。维修好后再行出口。


(3)货物使用过,出现故障但在保修期内,退运返修的。可以直接退运回深圳保税加工区,经行维修,再行出口的




货物遭遇出口退货的6种处理方案




1、配货:只适合小批量货物


2、快递回来返:风险很大,属FA,数量大的话被海关查到,就相当于走SI。


3、手册返修:可能导致商检对于工厂每次出货都是做法检,质疑工厂的生产能力,对企业在海关的信誉影响甚大。


4、保证金模式返修:适合工厂比较大型,资金比较充足的工厂,货物修好后6个月左右才会退保。


5、进口缴税返修:维修好后复出口的产品要求一定要跟原退货一模一样,否则海关扣货。


6、国内出口加工区返修:出口加工区相当于国外,货物退运至保税区检测维修或更换包装,不需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也无需缴税。更关键的是出口加工区拥有加工性质,使得产品维修、换标签、 储存货物等工作拥有了合法性。为客户省事省力更能省下大量不必要的费用。






个人会比较建议客户选择第6种,理由如下:






出口加工区享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存储到这里相当于存储在国外。原来退的出口税不用还到税务局。以后找到客户再出口,也不用再交税;






出口加工区享有加工性质(其他保税区所没有的),如果货物需要修理一下再出口的,可以直接退回这里修理好再出口,不仅能享有上述的优势。还可以节省你昂贵的运输费用和繁杂的手续办理。




 


处理出口退运维修流程:






1.收集完整退运货物相关信息(产品商品编码、品名、品牌、型号、数量、重量等,原出口报关单);




2. 确认货物的位置;




3.进行点验和中检,同时提交相关信息到坪山海关备案;4.由香港仓库,经皇岗口岸进入我保税区仓库;




5.出口方可将需要返修的工具重量,体积或零部件相关或包材信息提交我司申报入保税区仓;




6. 安排返修人员进场开展维修工作;


7.退运货物返修完毕重新包装好,直接出香港至海外;


退运进口货物原因和解决方法:


 


首先:是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运?


第二,时间问题,货物进出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的和没超过一年的要做分别处理




第三,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出口?还是买单方式?还是不正常渠道出口?




第四,出口退税问题,是否已经退税?如果退税,海关肯定要你补回去




第五,其他问题:有没有收汇?有没有退税?有没有核销?退运货物的货物方向:是进来不出去了,还是翻修后再出口??


 


把这些基本的原因搞清楚了,需要哪些单据就基本出来了




基本的单据:箱单//提单/退运协议




特别单据:相关收付汇、核销、退税、商检第三方证明等




还需要:原出口的相关单据、核销单(部分退运)、退运申请、情况说明等等




退运进出口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进口退运的报关手续




  1.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2.核销手续:凭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3、关于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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