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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货物管理要求

发布:2024-03-28 15:08,更新:2024-11-22 08:00

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一、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载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部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不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国家禁止进境的货物




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




其它货物




三、保税仓储货物可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四、未经海关批准,保税货物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进行其它处置。




五、保税仓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可经海关同意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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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13739411
  • 经理: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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