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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货物因各种原因被退货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7-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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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自2021年6月全省开始进行绩效考核以来,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商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各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客服绩效考核取得连续10个月全满分,是全省唯一获此佳绩的地级市。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企业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将退税款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应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在退运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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