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145764104

出口货物退运的申报步骤及原则分享

更新时间:2024-12-20 08:00:00
价格:¥2/平方米
联系电话:13713739411
联系手机: 13145764104
联系人:王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放弃速度快。得到一件东西需要勇气,放弃一样东西则需要智慧!

出口货物退运的申报步骤及原则

  1、大的原则之一:哪个口岸出退回哪个口岸;

  5、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即报关黄联。核销单已核销,去外管局开已核销证明。如果未核销,去外管局开未核销证明。

  6、货物没有退税,由国税局出具未退税证明。如果已退税下来, 由国税局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然后去将所退税款退还国家。

  7、收货人的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国外商检机构出质量报告,费用相当高。只是退运然后再补货并不涉及退款,可以不用出具这个证明。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

  关于办理出口货物退运的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

  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

  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因为外资企业都是有手册的,他们要遵守所有的料件都必须来自于国外。国家海关对他们的货物进行监管


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
  • 邮编:518118
  • 电话:13713739411
  • 经理:王经理
  • 手机:13145764104
  • 微信:1314576414
  • QQ:19302037
  • Email:193020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