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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货物因发生退货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6-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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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二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名单,我省有8家获认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我市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企业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将退税款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应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在退运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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