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转厂基本上分为三种交易类型
公司或工厂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般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因此,转厂基本上分为三种交易类型:一般贸易企业之间;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
每种类型的交货方式是怎样的?
转厂形式1、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香港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2、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其中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保税区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则要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3、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从保税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税)。(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转厂有多少种模式?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
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销售液晶屏给液晶电视生产商B工厂。A工厂是一般制造企业,不是加工贸易企业,但A工厂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将产品出口。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我司海关监管仓库,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
汕头某覆铜板生产商C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家电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C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C企业在其汕头主管海关报关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我司仓库,我司再转关到东莞C企业的客户,这样C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东莞M公司和深圳F公司都是加工贸易企业,东莞M公司生产电子配件,在东莞办理出口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操作,实现出口核销操作;而深圳F公司则以手册在海关监管区申报进口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性质可户
国内加工贸易工厂Q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卖给国外客户,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K公司需要购买Q公司的产品,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国内交货。则,加工贸易工厂Q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K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贸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K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转厂对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1、缩短企业间的交货周期,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2、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只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条件可以与大型的外资企业合作,转厂无疑是一种相对优越的交货方式。3、为企业间实现交货,提供了一种备选方案。国内的加工企业,按照海关对加工企业监管规定,加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必须限期出口核销,如果该产生在国内欠缺或有较大的市场,即可转为内销。另有一部分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国内加工企业订购货物,但因加工贸易手册管理需要,只能在香港交货,也存在内销情况。产品出口时,一般国内加工企业的做法都是先将产品出口至香港,然后再从香港进口到国内,虽然此举达到了出口转内销的目的,但产生了较高的成本费用。其实,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物流园区作为出口转内销的快捷通道。国内加工企业将产品运进物流园区即可实现核销,当国内的销售商或厂商需进口该产品时可直接从物流园区提货,这样,加工企业就可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开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深入发展,中间品作为链接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连续多年位居全球中间品出口第一大国,据海关统计,我国中间品占全球中间品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8.8%增长至2023年的12%。2023年,中国进出口中间品25.53万亿元,占整体进出口总值的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