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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进口清关资料及红酒进口背景操作

更新时间:2024-1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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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红酒进口收货人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进口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进口收货人备案登记表、经营范围以及存放地点说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进口红酒发货人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外出口商营业执照、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以及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原先的话还需要一个标签备案,但是自2019年10月1日起已取消该项规定,所以现在不用办理。

备案完成之后就需要确认需要进口报关红酒的HSCode,有了之后才能确定申报要素,再次确认红酒的酒精度、成分表、价格、外包装、原产地证等条件;

在进口报关前提前向海关提交红酒进口报关代理的价格预审,以及红酒进口报关的相关单证信息和单据的准备。

其中由收货人提前准备的单据有:箱单、发票、合同、原产地证、卫生证、植物检验检疫正本;

红酒进口代理报关时,海关查货通过审价完后会打印电子税单后,收货人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红酒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海关查交税水单后再相应的水单上面盖海关放行章,等待红酒卫生正书出来就可以提货。

不是所有企业都具有资质可以进口酒类或食品类的,
这个一定是要有国家签发审核通过的资质的:
 
进口酒类流通管理 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定要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2.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3.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4.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5.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6.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规定的“中文标签”和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b: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c: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
  d: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e: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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