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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代理处理出口退运货物

发布:2022-11-10 09:53,更新:2024-1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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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当前中国货物贸易领域的进口短板,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旨在通过相关外贸政策、服务和模式创新,以高质量的进口产品拉动国内消费,推动贸易平衡发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如约而至也展现了中国与世界共享发展红利、共克时艰的诚意和信心。

首先, 什么叫退运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如何处理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的处理相对来讲比较繁琐,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退运方式。

  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时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海外供给面临一系列冲击的背景下,中国高端制造业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有助于扩大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提升中国高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国也积极扩大进口,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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