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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这样处理出口退运货物

发布:2022-11-10 09:55,更新:2024-1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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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关近日发布南沙综合保税区外贸“成绩单”。前三季度,南沙综保区进出口值达812亿元,同比增长43.3%,活跃企业数同比增长15.79%。在近日海关总署发布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结果中,南沙综保区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上升,提升至别的A类。首先, 什么叫退运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如何处理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的处理相对来讲比较繁琐,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退运方式。

  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时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增长,成为南沙综保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一大亮点。在跨境电商方面,南沙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买全球、卖全球”的跨境贸易通道,前三季度南沙海关跨境电商监管进出口货物同比大幅增长超3倍。在国际分拨方面,目前南沙综合保税区已建成亚太地区规模大的工程塑料粒分拨中心,保税药品、美食美酒、汽车展贸等分拨中心也日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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